“交与”与“交予”在指代、侧重点以及引证用法方面都有所不同,而“借给”和“借予”在法律效应、动作完成度以及证据效力等方面存在区别,具体分析如下:
一、交与与交予的不同之处
1、指代:“交与”通常用于描述交付物品或信息给另一方的行为。《儿女英雄传》中描述了字纸被撕成条儿交给褚一官拿去烧掉的场景,而“交予”则强调付托的意思,即把某物委托给他人。《儒林外史》中描述了三个差人把万中书交给凤四老爹的情节。
2、侧重点:“交与”中的“与”也有“和”的意思,因此有时可能暗示着双方之间的某种关联或合作关系,而“交予”中的“予”直接表示给予,侧重于单向的传递或交付行为。
3、引证用法:“交与”、“交于”、“交予”在古籍中的使用频率有所不同。“交予”在古籍中出现的较少,而“交与”和“交于”的使用更为常见。
二、借给和借予的区别
1、法律效应:“今借给”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,出借人凭此类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时,如果借款人对出借人是否交付借款提出抗辩,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出借人的请求,而“今借到”会有更强的法律效应,因为它表明了借款合同的成立和履行。
2、动作完成度:“借给”从字面上理解,仅仅表明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达成借款的合意,尚不能反映出借人已经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,而“借予”则更直接地表明款项已经被交付给了借款人。
3、证据效力:“借到”已经发生了借款行为,有凭据可以作为证据,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出借人已经履行交付借款义务的证据,相比之下,“借给”还没有借出,款项还没交付给借款人,因此在证据效力上相对较弱。
4、法律效力:在法律上,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。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了借款合同的定义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,无论是“借给”还是“借予”,都应遵循这一法律框架,但在实际操作中,由于表达习惯的差异,可能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。
在使用这两个词时要结合具体的语境和需要表达的意思来选择,在涉及借款等法律关系时,应确保相关条款的表述清晰明确以避免后续纠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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